化工设备防雷击要求
(1)当罐顶钢板厚度大于4mm,且装有呼吸阀时,可不装设防雷装置。但油罐
体应作良好的接地,接地点不少于2处,间距不大于30m,其接地
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。
(2)当罐顶钢板厚度小于4mm时,虽装有呼吸阀,也应在
罐顶装设避雷针,且避雷
针与呼吸阀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,保护范
围高出呼吸阀不应小于2m。
(3)浮顶油罐(包括内浮顶油罐)可不设防雷装置,但浮顶
与罐体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。
(4)非金属
易燃液体的储罐应采用独立的避雷针,以防止直接雷击。同时,还应有感应雷措施。避雷针
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。
(5)覆土厚度大于0.5m的地下油罐,可不考虑防雷措施,但呼吸阀、量油孔、采气孔应做良好接地。接地点不少于2处,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。
(6)易燃液
体的敞开贮罐应设独立避雷针,其冲击
接地电阻不大于5Ω。
(7)户外架空管道的防雷:
①户外输送可燃气体、易燃或可燃体的管道,可在管道的始端、终端、分支处、转角处
以及直线部分每隔100m处,每处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。
②当管道
与爆炸危险厂房平行敷设的间距小于10m时,在接近厂房的一段,其两端及每隔30m—40m应接地,接地电阻不大于20Ω。
③当管道连接点(弯头、阀门、法兰盘等),不能保
持良好的电气接触时,应用金属线跨接。
④接地引
下线可利用金属支架。若是活动金属支架,在管道
与支持物之间必须增设跨接线;若是非金属支架,必须另作引下线。
⑤接地装
置可利用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的装置。